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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州公路稽征处隶属福建省公路稽征局,成立于1993年元月,负责汽车养路费、客运附加费、货运附加费等公路规费的征收工作。下辖福州、台江、鼓楼、晋安、仓山、马尾、连江、罗源、闽清、永泰、福清、平潭、长乐,共14个稽征所,除福州稽征所负责省属单位公路规费的征收以外,其余各稽征所均是按照福州市五区八县(市)行政区划设置的,负责各辖区的汽车养路费、客运附加费、货运附加费的征收。处机关设办公室、征费科、稽查科、政工科、财务科、通行费科共6个科室。
福州稽征处机关效能投诉中心于2000年9月正式运作。实行机关工作人员轮流值班,制定了投诉中心工作职责、投诉举报须知、权限及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四项制度。为切实抓好这项工作,还建立了行政效能告诫制度、错案追究制度、否定报备制度、限时办结制度、首问负责制、失职责任追究制度、服务承诺制。我们竭诚为广大车户、车单位服务,坚持月底双休日加班,实行一次告知二次办结、预约上户等便民服务措施。
福州公路稽征处全体员工向社会承诺:将一如既往地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,增强服务意识,抓好机关效能建设。一方面要依法收足收好国家的公路规费,一方面要真诚地为车户、车单位服务,倾听车户的意见和要求。请广大车户相信,你们的希望就是我们努力的方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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